Wednesday, February 18, 2009

谈跳槽

由于三名成员党议员的脱离并跳槽成为独立人士,更进一步支持国阵,导致民联霹雳州政府失去了辛苦得来的江山。

霹雳州政权的争夺战,虽未完全了结,但已告一段落。在这场争夺战中,毫无疑问的, 有关三名目前已成为独立人士的州议员,扮演了决定性的角色。

在这件事中,跳槽成了众人讨论的一项重要课题。有人说,跳槽是一项人权;另一方面,反贪委员会则呼吁面对跳槽引诱者应该向该委员会作出投报以便调查。

跳槽是否是一项人权,见仁见智,但肯定的是,它已违反了大多数的人权。在大选中,大多数的人选择了支持跳槽者原有的政党,但跳槽者却背叛了他们。岂非是以个人的人权去戕害大多数人的人权?进一步且广义地来说,失信、贪污、强奸、谋杀也是人权的一种,我们的社会岂能容纳这一类的人权呢?更令人难以苟同的是,这三名州议员竟倒戈支持他们原本在竞选中所严厉抨击的阵营。毫无疑问地,这三名州议员已背叛了支持他们中选的选民。

如果这三名州议员还有一点责任感的话,他们应该向人民交待为何他们会作出180度转变的原因。如果说他们退党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原有的政党不要或迫害他们,那么他们在退党后也应该继续支持原来的政府,而不应该去支持敌对阵营。

至于要被引诱跳槽的议员向反贪委员会投报,在我看来是没有什么作用的。

以我本身的经历而言,我曾两次被献议跳槽。第一次是我在被内安法令扣留期间,有人献议我跳槽马华或民政,第二次是90年代初期我担任国州议员期间,也有执政党的前任议员献议我跳槽,以获取更大的利便。我当时在拒绝之余,并没有作出投报。这是因为我认为就算我作出投报,也不会受理或不了了之。可以说,在大多数的引诱跳槽行动中,除非被引诱者有意跳槽,否则要拿到充足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我觉得奇怪的是,既然大多数的人都认为跳槽是一项没有道德和不应该鼓励的行径,政府却不愿意去立法去制止跳槽行为。308大选过后,国阵内部由于担心他们的议员会跳槽,曾出现过要制定跳槽法令的声音,但结果却没有了下文,为何如此?只有国阵才知道。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政府既然可以立法规定一个议员在辞职后不能立刻再提名竞选,却不能立法制定跳槽的议员失去议员的资格,这岂非说政府认为跳槽是一项人权而竞选却不是吗?我相信大多数的人民和我一样都希望听到政府如何解释此事。

2009年2月18日

3 comments:

  1. 拿督陈,请问为何当年您会被ISA捉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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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政府在1976年援引内安法令扣留我,所给予的主要“罪状”是我不断地批评政府对华教的不公平政策,而马共当时也批评政府对华教侵害,因此政府就说我有意无意协助马共。
    我当时的辩白是,政府不断地说要消灭国内的贫穷,而马共也主张消灭贫穷,那么请问是不是也有意无意地帮助马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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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辩得好也很妙。

    我今早才在图书馆读完您的那本“严守岗位—我的政论选”。谢谢您这些年来为华教辛苦了。可惜后续无人,今天能像您那么敢怒敢言华教斗士几乎是少得可怜,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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