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5, 2009

民主公正与选委会

随着来届大选的跫音越来越近,人们对选举的事项和选举委员会的动向也越来越关注。不久之前,一个称为净选盟的非政府组织才进行了一项大集会,并游行至元首府,向最高元首提呈了一份备忘录。

马来西亚是一个推行民主选举的国家,因此大选的民主公正是至关重要的。

最近一项民调显示,74%的受访国人认为我国的选举是公正的。这项民调大大地振奋了执政党。向来对民调持有保留态度的国阵领袖纷纷拿来证明国阵深得民心。

正如笔者无意质疑其他民调的可靠性那样,笔者也无意质疑上述民调的可靠性。无论如何,身为一名已退休的政治工作者,笔者除了要恭祝选举委员会的这项成就外,也想在这里提出一些改革选举制度与操作的建议,以使到我国的选举公正性获得更高比例的人民支持。

首先,我建议选举委员会予以认真与深入的考虑,研究固定选举日期的利与弊,如果研讨结果认为固定选期利大于弊的话,它可以向政府提出修宪的建议,规定在每4年或者5年的一个固定期间举行大选。这样的做法,好处是国家更稳定,对各政党包括执政党在内,也有更充足的准备。同时对选举委员会来说,办事将会更顺利。若以公正的角度来看,这将比大选可随时举行显得更有意义。

其次,我认为选举委员会应该在下次重新划分选区时,把目前的各选区选民比例相差太远的情况纠正过来。随着执政党在国会通过修宪,使原有的选区选民人数比例,由有所限制而改为没有规定之后,我国选区选民人数的差别,经越来越大。难怪在野党除了评击执政党的不民主之外,也把矛头指向选举委员会,指他偏向执政党,在野党的这项指责,的确颇具说服力。

其实,尽管宪法已取消了选区选民人数的比例限制,不过,选举委员会不但不应该让各选区的选民人数差距越来越大,反之它应该秉持民主公正的原则,在下次重新划分选区时,平衡化各选区的选民人数,这么一来,它非但显示出选委会的民主性,也洗脱了他偏向执政党的嫌疑。

执政党取消选区选民人数比例须有限制的主要理由是,在许多地区,由于地方太过广阔,议员难以提供服务,所以这类选区的选民人数可以大大地少过人口拥挤的选区。事实上,这样的说法是似是而非的。要知道议员服务的对象是选民而不是选区。认真说来,选民越稠密的选区问题更多更难服务,而选民越稀的选区问题则较少,服务也较为容易。

选委会给在野党的另一项诟病是在选举的操作上倒向执政党,制肘在野党。它被指在选举中,对执政党候选人的超额开销和滥权活动只眼开只眼闭,不予对付。反贪局主任刚宣布派出官员监督大选活动。希望这次在反贪局配合下,选委会能有一番作为。

笔者也建议选举委员会向政府提出立法,规定合格选民必须投票,以贯彻民主的落实。笔者不同意强制投票是违反民主人权的说法。如果这样的说法被接受,那么强制人民缴交所得税也是违反民主人权了。选民或许都不喜欢竞选的朝野政党候选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大可投下空白票。因为投票不仅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与责任。就像他们有义务与责任去缴交所得税一样。

选委会一方面希望更多的选民出来投票,一方面又没有提供交通工具运载选民去投票是令人失望的。它显示出选委会不积极去落实民主。由参选政党提供交通工具方便选民,反映出选委会的推卸责任。这间接助长了金钱政治的猖獗,对弱小的政党和独立人士非常不公平。

政府平时已绝少允准政党召开群众大会,选举委员会至少在竞选期间让所有候选人有足够的机会去畅所欲言,俾选民作出投选的决择。一直以来的大选,执政党的候选人几乎垄断了官方媒体和机构,在野党和独立候选人甚至连举办集会或座谈会的场所也找不到,真是无奈和可怜。笔者呼吁在来届大选,选委会负责在各选区为所有候选人物色集会地点,并且公平分配给他们举行集会。

选委会近年来确有采取一些措施来改进过去令人诟病之处。例如打算在来届大选将用指甲点墨的方式以遏制止一人投多票的情况出现。不过选委会的这些措施尽管是正面的,但还是令人有轻重不分的感觉。因为尚有不少原则性的措施等待着选委会去改进。诸如选委会应负责通知选民投票地点以避免选民在投票日当天因找不到他们本身的投票站而放弃前往投票,便是其中一个必须纠正的措施。

如果选举委员会能够做到以上各点,我相信它在公众人士心目中的民主,公正形象会大大地提高。


200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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