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5, 2009

禁足议会剥夺民权

雪兰莪州议会最近议决禁让该州州议员邓章钦出席州议会为期半年。邓氏是在野党民主行动党的一名资深州议员。此事乃因邓氏针对州议会的议会常规作出争论后,将议会常规的册本丢进垃圾桶而引起。

这样的情况其实已经多次发生在国内在野党国州议员的身上。甚至连国会在野党领袖的林吉祥也遭遇过这种惩罚。

在野党议员在议会里和执政党议员及议长针对问题发生争执是议会内常有的现象,孰是孰非对执政党和在野党而言,肯定是见仁见智的事。至于平民百姓当然也会根据他们所了解的情况,作出各自的判断,作为他们在下届选举时,投选哪一方的其中一项考量。

无论如何,议会向有关的“犯规”议员作出禁止出席议会的惩罚,依我看来是不公正的,并且违反了民主的原则。

要知道议员的最主要任务是代表人民在议会里发言,表达民意。5年一度的大选,就是让人民选出他们的代言人让执政者通过议会的管道,听取人民的意见。

照理而言,议长应该设法让更多的议员有更多的时间发言,而不是以时间及其他原因去约束和限制他们发言。如果议员犯规,应该以说理的方式去劝解。就算万不得已必须惩罚,还有很多其他的惩罚方式,禁止出席会议是万万不该拿来应用的。

禁止一名议员出席会议等于是剥夺了该议员所代表的选区的选民的政治和公民权利。禁止国会在野党领袖出席等同于不让国家有不同意政府的异议存在,这是不民主的。

在世界各国的议会里,到底有没有禁止议员出席议会的现象发生,我们没有资料。相信若有,也极为罕见。可是我国的议会内,却屡见不鲜,令人遗憾。

这是很严重的一件事。我国的人民过去一路来都认为那是议长和执政党的权力,人民无权过问。其实这是一项侵犯到他们权利的事,他们可以通过媒体作出讨论而要求议会修改或废除当局的这项权力。我也吁请捍卫人权先锋的人权委员会挺身而出,建议当局停止以禁止出席会议的方式去惩罚民选议员。

200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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