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5, 2009

“社会契约”不可以更改吗?

近来“社会契约”的课题不时被执政党的领袖所提起。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表示“社会契约”是建国的基础。马华公会总会长拿督斯里黄家定则表明,“社会契约”必须持续受到维护。不过巫统副主席丹斯里慕尤丁却认为应该闭门针对一些过时的“社会契约”加以检讨,以达共识。

从执政党领袖的言论看来,有一部分的巫统领袖有意检讨“社会契约”,而马华公会的领袖则一致反对这么做。

“社会契约”到底包含些什么东西,我相信有一些人,包括大部分的年轻人都不甚瞭解。如果没有错的话它指的应该是在马来西亚独立前夕,又声称代表我国华巫印三大种族的马华公会,巫统和国大党的领袖,针对种族,宗教,语文教育,统治者地位和公民权等敏感问题商讨所达致的共识。后来它们都一一地列入马来西亚的宪法内。

无论如何,这里必须一提的是,以上的协商只是在执政党成员的领袖之间进行,当时的在野党并未受邀提供意见,更未进行过人民共投。正因如此,所以在宪法定稿之前,国内的华团曾派出代表团,前往伦敦提成对公民权和语文教育的立场。不过有关备忘录内容并没有被接纳。

最近可能在宗教司法上产生了一些问题,因此,“社会契约”的课题便被执政党领袖提出讨论。

我并不同意马华公会领袖说“社会契约”不容更改,必须维持的说法。反之我同意丹斯里慕尤丁的意见,即过时的“社会契约”应该加以检讨和更改。不过基本的原则是它的更改必须获得所有族群的认同,同时在马来西亚这个多元种族的国家里,所谓所有族群的认同并非只是人民的公投,而是在各族群的公投中,有关的更改必须获得每一个族群当中的多数票接纳。在这种方式下来修改“社会契约”,马华公会便无需害怕重犯过去的错误了。

我不知道马华公会反对检讨“社会契约”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或许它的领袖应作出交代。不然恐怕会被它的政敌利用来抨击。这显示出马华在执政党内捍卫与争取华社的权益方面缺乏自信心,这对马华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尤有进者,其实所谓的“社会契约”早已在独立50年来被检讨和修改了许多次。信手拈来,就有以下的几项例子:

首先,统治者的权限在敦马哈迪出任首相时已被修正。现在国会通过的法案,如果得不到统治者的批准,在规定的期限过后,将自动生效,而非像过去那样,非经统治者批准不可。

其次,在1967年大选过后,国内持有宪法30条款公民权证书的公民,他们的公民地位必须再经过验证,始能成为正式公民。

马六甲和槟城这两个州的州元首和首席部长,必须分别由马来人和华人各任其一的“社会契约”,只剩槟城一州继续奉行,马六甲州自从敦梁宇皋担任过州元首后,便再也没有其他华人接任了。

总而言之,我认为“社会契约”不是一成不变的。到了需要检讨和修正的时候,便应该重新和坦诚地提出来讨论和作出修订。只要不侵犯和剥削到任何一个族群的权力即可。

我国独立已经50年了,我认为这正是我国全体国民,以理性和全民性的思维,去取代种族性思维,重新检讨和修订“社会契约”的时候了。让我们好好地掌握这个契机,为马来西亚的前途打造一条更宽阔,更光明的大道吧 !

200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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